近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表彰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榆中县检察院王军萍同志被表彰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
从检17年,她手执法律利剑在公诉席上惩恶扬善践行法律信仰,用专业、威严与温情让来访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以细致严谨的作风在检察工作中穿针引线成长为案管代言人,在公益诉讼检察之路上下求索让“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成为美好愿景。倾情工作让她收获了兰州市优秀公诉人、年度优秀公务员、先进工作者等诸多荣誉,更是以突出成绩入选全省公诉人才库、全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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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于作为,让公益诉讼更有力量。
2020年10月,王军萍同志离开了从事15年的刑检岗位,开始从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成功办理了兴隆山烈士陵园公益诉讼案件,争取了陵园修缮资金,促使陵园得到了全面整修,该案的成功办理不仅填补了兰州市域范围内烈士纪念设施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办案空白,也被退役军人事务部、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古树名木保护系列案件是她办理的第一件公益诉讼案件,为了办好案件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王军萍在多方学习研究各地案件后,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的拟处理决定,检察建议发出后,被建议单位按照检察建议的要求积极整改,用“检察蓝”守护“榆中绿”,该案被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评为“检察为民办实事”十大典型案例,在全省产生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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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于作为,知难而进履职尽责。
“四大检察”一个部门独占三项,对她来说真要成为“铁人三项”。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后,基层院成立单独部门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已经成长为刑事检察业务骨干的她,担起了这份责任。业务“三合一”要求能力也得“三合一”。
初到第二检察部,王军萍就收到了一份“大礼”,从控申部门转来一件民事申请监督案,在后面两个半月的办案时间内,为了实现精准监督,她投入全部精力梳理案件事实、整合证据体系、剖析法律疑难,查阅法律条文、搜索典型案例、请教同事,形成了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的审查意见,经检委会讨论决定后向法院发出了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检察建议并裁定再审,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同时,维护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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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于担当,为民而行不怕困难。
“为人民,闻令而动,蹄疾步稳!护公益,久久为功,持之以恒!”这是王军萍转岗到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在例会上做的表态发言。这是一句表态,更是一句誓言,它源于一份责任,更展现着使命担当。在积极投入一线防疫工作的同时,她不忘检察履职,前往交易中心、超市、农贸市场开展公益诉讼“益民”专项检查,督促商户做到经营与疫情防控两手抓,确保全县百姓“菜篮子”量足价稳,为打赢疫情防控战奠定坚实基础,在参与城关镇、和平镇防疫过程中,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督促履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受到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的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