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登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永登县中堡镇清水河村庄浪河西岸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堆放大量固体废物,侵占庄浪河河道,影响当地群众饮水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及时、高效解决以上问题,加强溯源治理,近日,永登县检察院邀请永登县水务局对该问题进行了磋商。
在磋商会上,双方就案件基本情况、行政机关职责、公益损害情况、履职整改措施及如何加强溯源治理等内容进行沟通交流,并达成磋商意见,同日,永登县检察院将磋商意见书送达县水务局。水务局根据磋商意见向中堡镇人民政府发函要求其尽快对辖区庄浪河段倾倒的固体废物予以清理并加强日常监管;向永登县公路段发函加强对312国道修路所产生固体废物的监管,并要求工程项目部出具承诺书,从源头杜绝随意倾倒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
磋商结案是新时期永登县检察院转变司法办案工作理念、拓展监督方式的有益尝试,对督促行政机关快速履职整改,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具有重要意义。在该案件办理过程中,永登县检察院始终秉持“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末端,治未病”的办案理念,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监督职能,以“我管”促“都管’,加强溯源治理,为庄浪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