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8日,由西固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马某某等1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在西固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马某某等人分别被判处18年至1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中6人分别被判处477万元至2万不等罚金。该案系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以来,西固区检察院办理的第三批涉黑恶犯罪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马某某为攫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以虚假证明文件、虚报注册资本方式,欺骗工商管理部门取得典当行业经营资质,于2007年、2010年先后在兰州市红古区、永登县成立两家典当公司,网罗冶某某、黄某某、姜某、薛某某、何某某等十几人以典当公司为依托,通过公司化运营管理模式,从事高利放贷业务长达十余年。在贷款人无法还款或支付利息时,马某某自己或安排、指使组织成员采用贴身跟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威胁恐吓、驻守滋扰、非法侵入住宅等暴力或软暴力方式向多名被害人催收讨债,引发事端,严重影响被害人及其亲友的工作、生活及正常的经营活动,侵犯了众多债务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社会影响恶劣。
西固区检察院高度重视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工作,坚持提前介入参与联席会议,强化证据规则提高办案质量。在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检察官严格审查全案卷宗85册,梳理核实在案证据,分析研判案件事实。由于该案发案时间久远、案情复杂,为核实证据,办案人克服疫情影响多地提审讯问,听取辩护人意见并开展认罪认罚工作,最终形成了31万余字的审查报告。
庭审前,为更有效地指控犯罪,办案检察官制定了详尽的出庭策略,并围绕讯问、举证、答辩等环节制作了庭审预案、讯问提纲、质证提纲、公诉意见书等法律文书。同时,为提高庭审效率,强化指控效果,西固区检察院运用庭前会议机制,讨论程序性问题及概括证据分类目录等问题,明确了争议焦点,为庭审做了充分准备。
庭审过程中,办案检察官对马某某等14名被告人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所有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在辩论阶段对各被告人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所犯罪名、所起作用大小进行分析论证并发表量刑建议,以充分的证据、严谨的论证、缜密的逻辑逐条指控犯罪均得到法院的支持,当庭又有两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办案检察官以“求极致”的检察理念审查案件、规范办案程序,彰显了检察机关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维护社会安定和人民安宁的决心和力度。今后,西固区检察院将持续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继续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惩一切黑恶势力犯罪,优化社会治安环境,助力推进平安西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