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概况
一、 单位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三、 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五、“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六、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十二、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前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如下:
一、单位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根据区委、市人民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本院检察工作任务,组织贯彻落实。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区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五)负责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六)负责应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应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负责应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受理向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十)负责对区人民检察院直接管辖案件的审查、立案和分流;负责检察机关内部执法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和案件流程监控;负责扣押、冻结赃款赃物的管理;组织协调案件质量评查和检察业务考评。
(十一)负责区人民检察院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检察宣传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助上级部门管理区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开展区检察院基层院建设和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依法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相关人员的法律职务。
(十三)负责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十四)负责区人民检察院的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六) 其他应当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内设3个职能部门和2个行政部门。
(一)第一检察部
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工作;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综治工作及其他相关工作。
(二)第二检察部
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及其他相关工作。
(三)第三检察部
负责控告申诉、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委员会、检察信息技术、人民监督员工作及其他相关工作。
(四)办公室
负责检察政务、计财装备、后勤保障、档案管理、机要保密、车辆管理、警务管理及其他相关工作。
(五)政治部
负责机关党建、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派驻乡镇检察室、干部宣传教育培训、检务督察及其他综合性工作。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
(三)直属事业单位
无
三、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3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3年收入预算1563.06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比2022年预算增加170.80万元,增长12.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资金较上年增加146.7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76.3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86.73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3年支出预算1563.06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其中,当年财政拨款1376.33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5.93万元,下降1.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较上年减少,当年财政拨款(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主要是:
1.公共安全支出1140.36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58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58.70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89.69万元。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76.33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一)基本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1166.33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9.07万元,增长0.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较上年增加25万元。
(二)项目支出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210.0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5.00万元,增长7.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较上年增加25万元。
经济社会发展项目0个。
保障运转经费1个,主要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
其他项目1个,主要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五、单位“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0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81万元,下降28.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今年的接待任务较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7.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43.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00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8.00万元,下降24.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减少18万元。
4.培训费2.00万元,与上年持平。
5.会议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经费预算59.00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8.81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176.79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1.83万元。增长7.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量增加,相应的运转经费增加。六、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3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8.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3.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4.5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3105.78万元。其中:办公用房4650平方米,价值1102.54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6辆,价值142.85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266.94万元。2023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50.58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3年本部门共有0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3年计划征收0万元。
(三)重点项目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其他类公开项目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项目概况:为贯彻《中共中央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完善“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建立分项目、分区域、分部门的政法经费分类保障政策,充分发挥政法经费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政法经费保障水平,中央和省级财政配套转移支付资金,同级财政下达转移支付资金用于解决基层院办案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的需要。立项依据:为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各地要以《办法》实施为契机,将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到位率、所占经费比重等作为量化指标,进行财务分析。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将中央、省及本级财政安排的经费全部纳入同级检察机关的年度预算,防止以中央和省级政府安排的经费抵顶本级财政应当安排的支出。实施主体: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检察院。实施周期:2023年度。预算安排:125万元。总体目标:强化法律监督,提高办案质量,化解社会矛盾,充分履行检察职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利益。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2023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相关表格为空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2022年我院已组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在2022年6月底完成了绩效自评和重点绩效评价工作,针对绩效评价的结果,我们进行了整理分析,对运行不足的地方加以改进和调整,定期对资金进行监控梳理,做好2022年绩效评价的开局工作。
(二)2023年单位预算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2023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2个,主要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涉及财政支出210.00万元。其中:涉及一般公共预算项目6个,涉及财政支出21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00万元。2023年本部门及所属1个预算单位纳入部门(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365bet365.com_365bet投注官网_36563688
8、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有关事务包括武装警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监狱、劳教、国家保密、缉私警察等。
10、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反映检察事务的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反映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4、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2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7、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8、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29、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30、工资福利支出(类)奖金(款):反映按照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等。
31、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32、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33、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34、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35、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36、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7、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工资福利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职工探亲旅费,困难职工生活补助,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报酬及社保缴费,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3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3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4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4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4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4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4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取暖费(款):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4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物业管理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4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4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维修(护)费(款):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4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4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5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5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5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5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5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5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及离退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5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5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生活补助(款):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罪犯、戒毒人员的伙食费、被服费、医疗卫生费等。
5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奖励金(款):反映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59、资本性支出(类):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60、资本性支出(类)办公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61、资本性支出(类)公务用车购置(款):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02月17日
附件:1.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表
2.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