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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固区检察院针对民间借贷利息收入未缴纳个人所得税发出兰州市首例诉前检察建议
近日,西固区检察院针对民间借贷利息收入未缴纳个人所得税进行了专项监督,发出了全市首例涉民间借贷利息收入未缴纳个人所得税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税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国有财产不流失。
西固区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民间借贷案件申请执行人刘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将案件的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16万元执行到位并全额交付刘某某后,刘某某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
针对上述情况,西固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立即走访调查,与西固法院、国家税务局兰州市西固区税务局进行了多次沟通协调,经国家税务局兰州市西固区税务局确认,刘某某未就该笔利息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为确保国有财产不流失,西固区检察院向税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依法对刘某某的利息收入征缴个人所得税。该案是兰州市首例针对民间借贷利息收入未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税务部门高度重视检察建议,并表示感谢检察机关对税务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按照检察建议及时足额将税款征收入库。
下一步,西固区检察院将持续跟进监督检察建议后续落实情况,督促职能部门严格监管、堵塞漏洞,推动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对个税缴纳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国家税款全部足额缴纳入库,切实维护国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