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统揽引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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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建设
2022-08-16 来源:《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实践》专刊作者:潘毅琴
伟大时代孕育伟大理论,伟大理论指引伟大实践。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生动实践中孕育形成的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法治篇”,是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伟大思想旗帜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至关重要”,为加强新时代法治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在法治队伍中,政法队伍规模最大、职能作用特殊,其整体素质和能力事关法治建设成效、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政法队伍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明确提出“五个过硬”“四个忠于”“四个铁一般”“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以及人民警察训词等重要要求,构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政法队伍建设的核心内容,为新时代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2020年7月至2021年12月,党中央部署开展了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坚持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勇于自我革命的精神推动政法队伍政治生态、纪律作风、素质能力、执法司法公信力全面提升和优化,进一步夯实了忠诚履职、担当使命的思想根基和组织保障,为新时代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政法队伍建设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检察队伍是政法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在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中强调,建设过硬队伍,强化法律监督能力。2021年6月,党中央首次专门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党中央《意见》),明确部署“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特别强调要“确保检察人员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全面提升检察人员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这些重要论述和要求,是新时代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必须牢牢把握的总纲领。全国检察机关要主动适应新时代法治建设需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以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以巩固深化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为抓手,一体推进思想政治、领导班子、人才队伍、专业能力、职业保障、纪律作风建设,努力打造让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为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人才支撑和组织保证。
一、始终把政治建设作为首要任务,坚持不懈夯实对党绝对忠诚的思想根基
建设新时代检察队伍,思想政治管根本、管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法治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要坚持把政治标准作为第一标准,确保干部队伍政治上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政法队伍履行着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任务,对党忠诚是政法队伍与生俱来的红色基因和政治本色。如果政治上出了问题,不仅会伤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信心,还会严重损害党的权威和执政根基。党中央《意见》明确要求,强化政治机关意识,不断提高检察人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各级检察机关要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365bet365.com_365bet投注官网_36563688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政法姓党”是政法机关永远不变的根和魂。检察机关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司法机关,是党和人民手中的刀把子。90多年人民检察制度的发展历程充分证明,作为世界独一无二的中国检察制度,之所以一路走来、逐步成熟定型,最根本的就是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这是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最大优势。各级检察机关要始终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到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健全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决扞卫“两个确立”,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政治忠诚教育,赓续人民检察听党话、跟党走的“红色基因”。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把政治标准贯彻选人用人工作始终,健全政治素质识别和评价机制,建立干部政治档案,开展经常性政治体检,决不让政治上的两面人“带病过关”、投机得逞,永葆检察队伍对党忠诚的政治本色。
坚持科学理论武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是做好工作的看家本领,是指导我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检察人员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仅需要法律专业知识,也需要较强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如果没有厚实的理论素养,缺乏扎实的政治历练,就有迷失方向、背离无产阶级革命立场的危险。要坚持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健全全员政治轮训制度,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检察机关日常学习和教育培训的核心课程,学好用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辅导读本》,教育引导检察人员自觉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要持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增强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和话语权,坚决抵制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观点侵蚀,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检察制度自信。
坚持政治业务深度融合。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更是政治机关,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从来就没有单纯的法律问题,每一项检察业务都连着政治、事关大局,必须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相统一,讲政治与抓业务相统一。当前,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各类风险隐患叠加多变的新形势,检察人员更应当提高政治站位,始终胸怀“国之大者”,一切检察工作首先“从政治上看”,以检察履职实效检验政治建设成效。要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司法检察理念深化、变革,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少捕慎诉慎押”“双赢多赢共赢”等司法检察新理念新政策,不断完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法律监督体系,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二、始终把领导班子建设作为关键举措,坚持不懈打造坚强有力、担当作为的领导集体
建设新时代检察队伍,领导班子是龙头、是关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与新时代承担的责任相比,检察机关有的领导班子尤其是“一把手”缺乏大局意识、专业把关能力不强、担当作为精神不足,有的领导班子老化固化弱化、青黄不接等等,制约了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标准,持续强化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提高领导干部适应新时代、实现新目标、落实新部署的能力水平。
切实选好配强领导班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选好配强政法机关领导班子。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创造性开展薄弱基层检察院帮扶工作,深切体会到,同样的一个检察院、一支检察队伍,换个好的检察长,调整好班子成员,在很短的时间内面貌就大不一样,一大批薄弱基层院“脱薄出列”甚至成为了先进检察院。实践证明,选好配强领导班子至关重要。长期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能动跟进发挥协管职能,主动加强与地方党委及组织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的沟通协调,专门下发规范性文件,指导省级检察院发挥熟悉干部、专业性强的优势,加大协管力度,加强日常深度考察,协助地方党委建立班子成员信息库、优秀年轻干部库,及时主动提出配备和调整建议,起到很好效果。要健全与党委对下级检察院班子共同考核考察机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选配程序,严格把好任职资格关,既把握党政干部共性要求,又体现检察职业特点,不断优化领导班子知识、专业、经历和年龄结构,大力提高领导班子的整体效能和专业化水平。要统筹推进检察长和需要重点培养的副职异地交流、跨部门交流,积极推动在同一班子中任职满10年的班子成员系统内外交流,保持干部干事创业活力。
切实提升领导干部能力。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我们党既要政治过硬,也要本领高强。作为检察机关的领导干部,仅仅做到忠诚担当、敬业奉献,没有过硬的领导能力是不行的。新时代检察工作面临各种新矛盾、新问题、新知识,对领导干部的政治智慧、法治智慧和法律监督智慧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如果不跟进学习,总是吃老本、凭经验,就会不适应、跟不上。要着力加强各级检察院党组建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完善落实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提高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能力和科学决策水平。当前,要特别注重落实好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制度,这既是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要求,也是新时代转变司法检察理念、领导方式变革的客观需要。领导带头办案、带头阅卷、列席审判委员会,不仅仅是把自己当成简单办案力量,而是要通过亲历性办案,发现深层次问题,更好地促进提升办案质量,带动整个队伍提升业务能力。要把领导干部带头办案纳入业绩考评,压实领导干部带头办案责任,实现常态化制度化。
切实从严管理监督领导干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强化监督,着力改进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从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处的案件来看,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被立案调查594人,占立案调查数的五分之一,缺乏监督或监督不严不力是重要原因。要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坚决落实上级检察院党组对下级检察院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协管责任,健全从严管理监督领导干部的制度体系,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要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决不允许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决不允许把上下级关系变成人身依附关系,决不允许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规范对检察机关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事相关法律职业的管理,从严查处庸懒散拖、失职失责,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三、始终把人才队伍建设作为战略工程,坚持不懈建设紧跟时代前进步伐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干事创业,关键在人。建设新时代检察队伍,人才是根本。习近平总书记专门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法治人才培养是其重要组成部分……法治人才培养上不去,法治领域不能人才辈出,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做好。”检察机关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专门机关,没有人才,实现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就是一句空话。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倒逼法治工作必须有更高标准、更实举措。但总体来看,与这些新需求新任务相比,检察人才总量相对不足,高层次、领军型、复合型检察人才比较匮乏。党中央《意见》明确提出,要“按照政法队伍人才发展规划要求,加快实施检察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健全检察业务专家制度,深化检察人才库建设”。各级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战略思想,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检察人才,努力造就专业齐备、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检察人才队伍。
持续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聚天下英才而用之”。随着新时代“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重构性布局,以及涉知识产权、金融证券、电信网络等新领域犯罪案件增加,对检察专业人才的需求更加迫切。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拓宽视野,坚持用足用好用活招录、选调、遴选等政策,畅通特殊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及时引进了一大批办理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网络安全、金融证券等案件的专门人才,极大缓解了“人才荒”问题。要继续加大力度,积极从高校专家学者、优秀律师、知名法律工作者、专业技术人才中引才,稳妥推进从检察系统内外和律师、法学专家中遴选检察官,广泛吸纳各方面优秀人才,务求源头“一汪活水”。要树立“不求为我所有,但求为我所用”的人才观,善于借用“外力”“外智”,建立检察业务专家咨询委员会,健全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制度,择优推选法学专家学者到检察机关挂职,集聚法治英才而用之。
创新推进人才培养锻炼。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检察专业人才的培养成长非一日之功,有其自身规律,必须树立长远眼光和战略思维,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地“选育培用”。要加快实施检察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健全检察业务专家评审制度,加强专业化特色办案团队建设,大力培育一批司法办案的“工匠”和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的“大师”。要突出重点人才培养,有针对性安排担任主办检察官,领衔办理大要案,承担重大研究课题,参加援派、巡视等专项工作,常态化开展与生态环境、知识产权等行政机关交流锻炼,全方位锻炼培养一大批业务专家、办案能手。要加强涉外检察人才经常性培训,强化对外交流,积极组织参与办理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案件、涉外刑事案件,帮助检察人才在涉外司法实践中提升实战能力。要突出基层特别是边远民族地区检察人才培养,改进人员招录方式,加强专业培训,健全稳定基层队伍措施,让基层成为检察人才的成长沃土。
强化青年人才培养。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年轻干部培养,强调要“支持青年人才挑大梁、当主角”。青年检察人才培养使用,是检察事业发展的百年大计。当前,全国检察机关40岁以下人员占比达48.5%,近三分之一的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由青年干部担任,青年干部已日益成为检察事业的中坚力量,必须从战略上重视加强青年人才培养工作。要加强系统谋划,分业务分层级建立青年检察人才信息库,实行优进绌退、动态调整。青年干部不能“放养”,要有意识安排青年检察人员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或专项工作中进行实践历练,到基层一线尤其是条件艰苦地区挂职锻炼,到高校进行短期进修和定向培养,练好内功、提升修养。要推广青年检察人员“导师制”“带教制”,让资深检察官担任职业导师,加强对青年检察辅助人员带教指导。要坚决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等陈旧观念,健全完善青年检察人员选拔任用常态化机制,真正把优秀年轻干部选出来、用起来,让优秀青年检察人员成长有平台、有空间、有盼头。
四、始终把专业化建设作为根本方向,坚持不懈提升检察队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专业本领和能力
建设新时代检察队伍,能力是核心,专业化是必由之路。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同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相比,政法队伍能力水平还很不适应”;“政法系统要把专业化建设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要把能力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全面提高政法干警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没有金刚钻,揽不了瓷器活。检察队伍作为扞卫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重要力量,在具备过硬政治素质的同时,也必须专业过硬、本领过硬。对照新发展阶段要求,检察队伍在理念、情怀、能力等方面,总体上还不适应。各级检察机关要围绕跟上、适应党和人民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下大功夫提升检察人员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以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检察履职服务大局、为民司法。
优化专业素质结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快培养各领域各方面的专业人才。随着社会分工的日趋细化、专门化,对法律专业人才的需求也进一步精细化。当前,检察人才队伍紧缺的主要矛盾已由学历层次不高转变为专业人才不够、素质结构不优。新时代“四大检察”布局中,大多数检察官为刑事法律类专业,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知识产权检察等领域法律专业人才十分紧缺,严重影响了检察职能的履行和法律监督作用的发挥。要加快研究制定新时代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发展规划,加大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培养力度,进一步优化专业素质结构,努力建设一支以法律专业为主体,以其他专业为补充,适应法律监督职能发挥的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
强化专业素能培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专业化建设要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教育培训是提高专业素能最直接、最有效、最快捷的途径。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统筹推进政治业务融为一体的大规模专业培训,探索开展法律职业共同体同堂培训,开设办好贯通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基层院的“检答网”,组织编写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全国检察机关“十大业务”系列教材,有效提升了队伍素能。但与专业化建设要求、与检察人员实际需求相比,还有不小差距。要深入研究检察教育培训工作规律,克服重学历轻能力、重理论轻实战等倾向,以新时代检察“十大业务”教材为总纲,大力开展覆盖各条线业务骨干的高质量业务培训。要持续推进领导干部上讲台、检察官教检察官等培训模式,让专业的人教专业的课。要广泛开展各检察业务条线岗位练兵活动,高效用好“检答网”、民事行政案件咨询网等网络平台,深化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学习运用,落实检察人员入职培训制度,推动建立检察官与法官、警官、律师等同堂培训常态化机制,以水磨功夫推动司法办案专业化水平的持续提升。
深化专业体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同样需要加快推进能力现代化体系建设。要以专业需求为导向,建立各领域专业素能标准体系,让专业化可感可评可操作。要以培训需求为导向,构建和完善以培训机构、培训运行、课程、师资教材、组织管理为重点内容的检察教育培训体系,为专业能力提升提供有力培训保障。当前,要把检察人员考核作为推进队伍专业化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认真总结完善检察人员全员、全面、全时考核,坚持以质量和效果为核心,健全业绩考评指标体系,坚持奖优罚劣,发挥好引领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指挥棒”“风向标”作用。要深化运用“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减少案件在检察环节的空转,引导检察人员办案求极致,减少人民群众的讼累,推动检察理念、作风转变,提升专业化素质和监督办案质效。
五、始终把职业化建设作为动力引擎,坚持不懈激发检察队伍依法能动履职的生机活力
建设新时代检察队伍,职业化是“棋眼”,也是动力源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真情关心和爱护政法干警,建立健全职业保障制度,不断增强政法队伍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职业化是新时代对检察队伍建设的新要求,是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基本保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意见》围绕检察队伍职业化建设明确提出,要“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畅通三类检察人员职业发展通道”。各级检察机关要针对当前检察人员管理不精细不科学、职业保障不健全不到位、职业精神不鲜明不丰沛等问题,加强研究,把握规律,勇于创新,不断提升检察队伍职业化水平。
纵深推进分类管理改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是必须牵住的‘牛鼻子’。”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的亲自擘画推动下,检察综合配套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四梁八柱”已建成落地,现在重要的是搞好检察改革“精装修”,打通改革措施落地见效的“最后一公里”。要纵深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健全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分类招录、管理、保障制度,积极营造用当其时、人尽其才的用人环境,让各类检察人员各展所长。要认真落实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规定,稳步推进落实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同步推进上级院检察官助理到下级院入额,形成人往基层走、优秀人才从基层选的良好态势。要健全完善、创新落实检察官员额退出机制,防止入额就是入了“保险箱”,让有进有出、优胜劣汰形成常态。要继续深化规范检察院内设机构设置,推进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建立科学的组织管理体系。
健全优化职业保障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法队伍是和平年代奉献最多、牺牲最大的队伍。对这支特殊的队伍,要给予特殊的关爱,做到政治上激励、工作上鼓劲、待遇上保障、人文上关怀。”当前,检察职业保障机制还不够健全,各类人员职业保障还不明晰,直接影响着检察队伍的职业获得感荣誉感。要加大检察职业保障改革推进力度,深化完善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配套措施,完善检察官等级晋升和司法警察警衔评定制度。要建立符合检察工作规律的容错纠错机制,科学界定司法过错与错案标准,规范错案追究程序和依法免责条件,让检察人员“轻装上阵”。要设立检察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健全检察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检察人员申诉控告制度,落实完善检察人员合法权益因履行职务受到侵害的保障救济机制和不实举报澄清机制,排除对检察官办案的不当干扰,消除检察官的后顾之忧。
弘扬践行检察职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一个重要原因是少数干警缺乏应有的职业良知。许多案件,不需要多少法律专业知识,凭良知就能明断是非,但一些案件的处理就偏偏弄得是非界限很不清楚。”这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一些检察人员敬业奉献意识不强、司法不公办案不廉甚至违法犯法,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职业精神、职业良知缺失。要加强职业精神教育,健全法律职业伦理和职业操守教育机制,常态化开展以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的检察官基本职业道德教育实践活动,全面落实检察官任职晋升宪法宣誓制度,教育引导广大检察人员坚定奉献法治建设、奉献检察事业的职业信念。要健全落实检察职业荣誉制度,建立完善检察英模选树、宣传、学习机制,大力推出一批坚守忠诚奉献“底色”、引领专业精进“亮色”的新时代检察英模。要深入推进检察文化建设,注重典型示范、仪式教育、文化熏陶,切实增强检察人员的职业认同感、荣誉感、归属感。
六、始终把纪律作风建设作为坚强保障,坚持不懈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没有铁的纪律约束,就锻造不出铁的队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政法工作的性质决定了政法队伍必须严明纪律”;“政法机关要敢于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坚决清除害群之马”。要加强纪律教育,健全纪律执行机制,以铁的纪律带出一支铁的政法队伍。正人先正己,打铁必须自身硬。党的十九大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党中央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深化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推动检察机关纪律作风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但是,当前执法司法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决定了纪律作风建设一刻也不能放松、永远在路上。党中央《意见》指出,要“加强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各级检察机关要发扬自我革命精神,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建设,努力打造纪律严明、行为规范、作风优良的检察铁军。
以零容忍态度抓好正风肃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从严治警不动摇,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生态。严明的纪律和良好的作风是检察队伍战斗力、公信力的重要保证。2021年,检察机关批评教育和处理处分检察人员2.2万人,因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2996人,仍呈高位运行,形势依然严峻,必须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要坚持不懈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贯彻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以模范行为带出检察机关良好风气。要完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举报机制,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发现问题就要提提领子、扯扯袖子,使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对违反纪律条令的坚决查处,对失察失管、发生严重违纪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要健全纪律作风状况经常性分析研判和对人民群众反映问题及时核查机制,勇于接受社会监督,勇于自我纠错。完善违纪违法案件集中通报、公开曝光制度,以“眼里不揉沙子”的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
以刚性制度强化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习近平总书记在向中国人民警察队伍授旗并致训词时强调,要严格监督管理,规范权力运行,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到实处。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特别是捕诉一体、认罪认罚从宽、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制度深化落实,检察人员被“围猎”被“腐蚀”的风险不断增加,不仅要健全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更要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地落实,让检察权始终在制度的笼子里运行。要健全完善与检察权运行新模式相适应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快构建权责清晰、权责统一、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要聚焦检察权运行中不作为、乱作为、“软作为”以及检察自由裁量权不规范等问题,健全完善司法办案程序规定,健全检察官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常态化落实案件评查、错案责任追究和惩戒制度。要严格办案纪律,实行案件编号终身制,完善司法责任追究机制,充分运用降级降职、调离执法司法岗位、终身禁止从业等手段,促使检察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司法。
以驰而不息的精神巩固深化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巩固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意见》,全面系统总结梳理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针对教育整顿暴露出的顽固性、反复性、难以根治的突出问题,健全完善顽瘴痼疾整治动态排查机制,加强综合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动态掌握执法司法“苗头”问题,坚决防范已查纠的各类问题死灰复燃、出现反弹。要把持续抓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作为扼住利用检察权违纪违法的源头性举措,坚持落实定期通报、随机抽查、案件倒查、“上下联动、相互印证”、追责问责等机制,自觉做到“有问必录”,筑牢廉洁“防火墙”。健全完善与驻院纪检监察组会商配合机制,严格落实向纪委监委移送检察人员违纪违法线索机制,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决把害群之马清除出检察队伍。综合运用常规巡视和“回头看”、抽查督查等方式,发挥好巡视的利剑作用,巩固、深化、做好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完善上下一体司法责任追究体系,坚决防止检察权滥用和司法腐败问题的发生。
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是一个常抓不懈、常抓常新的永恒主题。我们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队伍建设的重要要求,努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为推动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人才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作者系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