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问
走近彭某家中,扑鼻而来的是羊粪混合青草的怪味,因彭某被刑事拘留,家中二十多只绵羊无人放养,在后院喂养。家中陈设着六、七十年代老旧的家具,斑驳的墙壁,坑洼的地面打扫得干干净净。彭某76岁的老母亲因精神问题,正在床上大喊大叫,彭某的妻子介绍,因其婆婆精神错乱,不能出门,她一直在家伺候多年。儿子外出打工,小女尚在初中就读,家中就靠彭某放养的二十几只绵羊维持生计。随后,贾旭儒走访了彭某的邻居,社长、村长,了解到彭某系村中建档立卡精准扶贫户,彭某自小患有小儿麻痹,腿脚不太方便,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一直靠放羊维生,彭某为人老实,邻里关系和睦,从不惹事生非,前几年家中老母亲精神错乱,彭某一直伺候赡养、孝心绵绵。
通过审查全部证据材料后,贾旭儒认为彭某持有假币数额巨大,涉嫌持有假币罪。其持有假币期间,假币并未流入市场,也曾有人表示要出钱购买假币,彭某均未答应,可见其主观恶性较小,且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犯罪后确有悔罪表现并自愿认罪认罚,社会危险性较小,无逮捕必要。且彭某身患疾病,自幼牧羊,是本村建档立卡的精准扶贫户,限于其认知、阅历进而触犯法律,应该受到法律制裁。但若对其决定逮捕,其年迈的母亲、未成年的女儿都会处境艰难,其家庭更是雪上加霜。而将其取保候审,彭某可以继续牧羊,妻子可以照顾老人孩子,管护农田。对其家庭和社会均具有积极意义,也是检察机关践行“三个效果”、依法服务脱贫攻坚、保障脱贫效果的合理措施。2020年8月14日,经皋兰院检委会讨论决定,依法对彭某不予批准逮捕。
对严重刑事犯罪他从不手软,对再犯可能性较小、无社会危险性的轻微刑事犯罪,他依法从轻处理,助力回归家庭,回到社会。
“办理案件不仅要就证据得出正确的结论,更要考虑案件背后的社会治理。”,这是贾旭儒从检11年来的深刻体会,他始终认为,办案就是参与社会治理的过程,要结合法律规定,社会环境和刑事司法政策,以“三个效果”来检验办案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