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秦康
西部基层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人员,2017年参加工作,从事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工作,2018年在兰州市政法委、兰州市法学会举办的“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治兰州”征文活动中获三等奖,2019年获永登县院“先进个人”、永登县“优秀公务员”等荣誉称号,2021年获兰州市人民检察院个人嘉奖。秦康同志在公益诉讼这项新的检察职能岗位上,积极投入,认真钻研业务,努力实践、总结创新,在领导和同事们的全力帮助下,促进永登县院公益诉讼工作持续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成绩,有力地保护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入职三年来,秦康同志以足迹踏至永登县16个乡镇,积极投身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在具体工作中积极实践、努力学习认真梳理案件事实、严谨适用法律法规、精准施策。
2018年,积极协助市院建设行政检察监督大数据平台,为本院公益诉讼工作线索收集提供可靠保障,同时认真落实市院工作安排,部署开展《乳制品、饮用水专项活动》《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活动》等积极主动服务于民;响应永登县委县政府号召开展《打击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办理大量环境资源保护类案件,在市院帮助下会同兰州市人民防空办对永登县人民防空办进行监督,追回人防易地建设费900余万,总计协助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0件,民事监督案件18件。
2019年,总计协助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该案系兰州市第一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应省市院部署,本院开展了《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结合永登县实际情况,针对永登县域河洪道非法采砂乱象制定了《永登县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打击非法采砂乱象实施方案》,通过具体案件办理,协同相关部门对相关违法行为人实施了严厉的法律制裁,同时针对受损地域进行修复监督(如:永登县河桥镇大通河沿岸王某某砂场),有效保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得到了社会各界一致好评。在办理胡某某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在本部门领导的有力支持下,积极与环保部门沟通协作,收集巩固证据,参照《最高检民事公益诉讼办案指南》形成有力的证据支撑,为庭审取胜奠定基础,该案的办理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
2020年,协助员额检察官走访永登县环保、国土、住建、食药、卫计、工信等行政部门及各基层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各类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足迹遍布永登县域,参与“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永登县煤炭配送体系建设”“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活动,参与各类联合执法监督20余次,总计协助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6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尤其在办理赵某某失火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中,采用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与行政公益诉讼有效衔接的工作思路,在通过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向生态环境侵权人赵某某索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后,考虑到该案受损生态环境仍未得到有效修复,该笔赔偿金如何使用等问题后,立即向本案承办人建议向永登县自然资源局林业主管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使用该笔损害赔偿金,对本案受损林地进行有效修复,该举措有效填补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依法有效使用的实务困境,得到了被告人赵某某和永登县自然资源局的高度认可。
作为一名检察工作者,秦康同志十分注重学养,把增强综合素质作为忠诚从检的基石,他政治素质过硬,结合各类主题教育活动,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坚定的政治立场认真落实院党组的各项决策,他注重实践与理论相结合,积极探索公益诉讼工作,如:通过对生活中废弃药品的关注,推动办理了“废弃药品回收”“医疗废物处置”系列案件;通过对最高法发布的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指导性案例,推动办理了“永登县高空坠物危险妨害案件”,保障了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响应了民法典关于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相关规定之立法精神。
除此之外,秦康同志通过具体案件办理、与相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交流学习,阅读前沿文章、独立思考,积极总结经验,撰写了实务理论调研文章10余篇,其中公益诉讼实务总结类8篇,均刊登于《兰州检察》内部期刊,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提供经验和理论支撑。刑事领域1篇,《论民间借贷超高利行为犯罪化处理的必要性》该文在兰州市政法委、法学会组织的“弘扬宪法精神主题征文活动”中获三等奖,民事审判监督类文章1篇,刊登于《兰州检察》内部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