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干警 马兰红
马兰红,先后就职于永登县人民检察院、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市院期间在反贪局、研究室、政治部、公诉一处工作,共参与办理反贪案件10余件,各类公诉案件500余件,撰写检察宣传稿件、论文百余份,分别发表在《检察日报》《法律与社会》《调查与研究》《陇原检察》等国家级、省市级刊物上并多次获奖,她立足本职岗位,公正司法、认真履职,因为业绩突出,多次被评为全市检察系统、全院先进个人,全市优秀信息员,优秀共产党员,连续多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记个人三等功两次,被授予嘉奖一次,并入选全国、全省检察机关重罪检察、全市刑事检察业务等人才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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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兰红入额后参与办理的第一个案件就是孙某某等34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该案涉案人数众多,时间跨度大,社会影响大,为了顺利完成庭审任务,她和同事们反复翻阅厚厚的几十本卷宗,和同事们一起加班加点研究制定庭审预案,准备庭审材料。四天的法庭审理中,马兰红与同事们沉着应对,针对气焰嚣张的34名被告人的狡辩,示证充分,反驳有理有据,使整个庭审活动沿着有利于指控方向发展,严厉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扞卫了法律尊严,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开展开了个好头。
在办理一起嫌疑人非法持有2公斤毒品海洛因案件时,因公安机关取证存在瑕疵,造成定性的关键证据缺失、证据链条断裂,其与辩护人、办案人员反复沟通案情,向领导申请召开公检法毒品案件座谈会,对公安机关的违法取证行为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使公安人员认识到规范取证程序的重要性,并彻底进行了整改,规范了侦查取证行为。
马兰红同志努力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无论案件大小,她始终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精神,对承办的案件精益求精。
在办理一起驾驶机动车故意杀人案件时,对于案件定性到底系故意还是过失与辩护人、被告人产生巨大分歧。在没有道路监控及车辆痕迹调取不完整、证据调取不充分的前提下,多次协同侦查人员前往案发地查看现场,主动邀请本院司法鉴定中心法医与全市道路交通专家、公安机关法医专家对本案进行会诊,认真分析被害人成伤机理,根据被害人死亡原因,被害人所在方位、身体被碾压部位、机动车车体下方血迹喷溅状态、位置,车辆的摩擦痕迹等综合判定,认为犯罪嫌疑人系驾车假意驶离现场后,再调转车头撞击被害人致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主观系故意,遂以故意杀人提起公诉。为了庭审顺利进行,她借助新科技手段将被害人被撞击的过程以动漫的形式在法庭进行播放还原,促使被告人放弃侥幸心理认罪伏法,使法官进一步产生被告人系为报复被害人而故意实施犯罪的内心确信,使情绪激动的被害人家属为情绪得以平复,最后被告人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除司法办案之外,马兰红同志还承担调研、文件起草、案件评查以及禁毒、扫黄打非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市委政法委、市委禁毒办相关部门开展禁毒工作,多次深入社区通过发放禁毒宣传册,开展调查问卷和宣传讲解,提高群众禁毒防毒意识。在此基础上,根据党组安排部署认真制定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迎检方案,顺利完成禁毒创城迎检工作,市院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市禁毒工作先进单位。同时注重总结提炼,作为毒品犯罪高发省市的一线办案人员,立足办案实际,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形成《兰州市毒品案件办理调查报告》,并协助省院完成《甘肃省毒品案件调研报告》在全国毒品工作会议上进行交流。此外,她还结合案件办理,严格实施谁办案谁普法的普法责任,针对社会关注较高的犯罪类型,撰写《逞一时之勇,得一世之悔》《让执行“难”不再“难”》等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进一步增强了群众的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