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院内设机构改革后
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
机关各部、室: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在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后,机关党组织应作适当调整。为此,机关党委紧紧围绕改革后党组织的设置和党建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先后两次向市直机关工委汇报,与改革办沟通研究,走访了院领导、十二个部室,广泛征求意见,提出了党组织建设建议,经党委会研究决定,报院党组研究同意,现就内设机构改革后党组织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内设机构改革后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原则
《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兰州市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意见》要求:“新调整和组建的部门单位要同步建立党组织,健全党务工作机构。”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建议组织设置要坚持党的工作到哪里,组织就要设置到哪里的原则,充分依托十二个部室的新格局,及时跟进设置党的组织。根据我院十二个部室的实际特点,着眼于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有利于队伍建设,有利于促进业务开展,初步考虑十二个部室设立党支部,按照各部室中的工作分工情况设置党小组,形成党委、支部、党小组三级组织架构的格局。
二、关于党支部的设置意见
根据《条例》规定,“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
根据市院机构改革方案,政治部、办公室、老干部支部继续保留称谓不变。机关原侦监处、公诉一处、公诉二处、民行处、控申处、刑事执行局、技术处、研究室、监察处、行装处、法警队、机关党委、大沙坪院、案管办、未检处15个党支部合并更名,建议更名10个党支部,分别是:检察业务管理监督部、侦查监督部、公诉部、职务犯罪检察部、民事检察部、行政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部、控告申诉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部、检察技术部党支部。
三、关于党小组的设置意见
各党支部根据党员数量、工作职能等实际,设置若干党小组。人员少、集中,工作同类的党支部可不设党小组。
四、党组织设置的程序
党组织的设置工作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程序进行。
(一)由机关党委在调研基础上提出内设机构改革后机关基层党组织设置的建议,报请院党组同意后,下发《关于市院内设机构改革后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
(二)各部室按照院党组和机关党委要求,进行党内酝酿,提出党小组设置规划和党支部书记、委员初步人选,2018年1月12日前报机关党委、层报院党组审定。
(三)各部室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书记。
(四)各部室将选举结果报机关党委批准。
(五)机关党委对各部室选举结果进行确认、批复。
五、机关党委下发文件公布各部室选举结果。
机关党委,联系人:王晓华,电话:8358709
中共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委员会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