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城关区检察院始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先后联合区烟草专卖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多次开展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严厉打击涉电子烟违法犯罪,通过积极宣传、联合检查等措施,在监管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但是近期,市场上新出现了“奶茶杯”“可乐罐”等新型电子烟,成分复杂、隐蔽性强、便于携带,对未成年人危害性更大,已成为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制品侵害的重点,亟需建立工作机制进行长期治理。
近日,城关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烟草专卖局、区教育局召开推进会,建立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工作机制,签订《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合作协议》,进一步依法严厉打击向未成年人特别是中小学生销售电子烟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的侵害。
合作机制中,各单位按照主要职责各司其职。
检察机关:
依法开展检察监督工作,充分运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等方式能动履职,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对辖区内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加强监督。对公安机关办理涉及未成年人以及电子烟的违法犯罪案件进行提前介入,并依法审查从严处理,配合教育部门持续开展校园禁烟宣传教育。
公安局、烟草专卖局:
在接到或发现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违法行为的线索后,及时进行立案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电子烟案件进行严厉打击,重点突出对非法生产的电子烟、非法经营电子烟、“上头电子烟”等案件的查办,并依法做好行刑衔接。
教育局:
组织各学校开展法律法规和校园禁烟宣传,对发现学生购买吸食电子烟的现象进行检查,并将相关线索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反馈。
推进会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就机制的落实执行分别做表态发言。
城关区烟草专卖局:
此次机制的形成在兰州市尚属首次,为全市进一步加大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构建全面治理向中小学生销售电子烟的联合监管机制奠定了基础。一是加强对学校周边售卖电子烟现象的检查。采取错时检查的方法,在学生放学的时间段重点布置执法人员进行巡查,一旦发现有向学生销售电子烟的行为要立即查处并做好取证工作,力争查处一些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例,以此引导经营户切实履行好保护未成人健康的法律责任。二是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沟通。要经常性的将治理向未成年人售烟的工作情况向检察机关进行报备,主动接受执法监督。与公安机关积极协调,开展联合执法整顿活动。与教育部门及时沟通,第一时间掌握辖区新设立的中小学及地址变化情况,便于实时监管。三是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对监管过程中遇到的拒不接受处理、不遵守规定、屡教不改的不法商户联合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和道德约束,呼吁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制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不断巩固治理成果。
城关公安分局:
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更是执法机关义不容辞的应当职责,面对市场上新出现的电子烟,此次合作机制的建立非常必要和及时,公安机关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按照机制确定的职责,不折不扣的落实执行,加大涉电子烟犯罪打击力度,主动获取线索,积极“追上索下”,“斩断”电子烟“犯罪链”。涉及未成年人且电子烟的案件主动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确保案件侦结的同时,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
区教育局及学校代表:
此次合作机制的建立是一项非常有意义的工作,“四方联动守护未来”合作机制关注未成年人成长,体现了各职能部门的使命担当,教育部门将依托学校及家庭职能,积极努力发挥阵地宣传作用,对电子烟的危害进行广泛宣传普及,并要求教师、家长以身作则,远离烟草,对学生进行积极教育引导,充分发挥学生、家长、教师互相监督的作用,及时发现线索并移交相关机关处理。
此次工作机制的形成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进一步落实和深化,城关检察院将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工作机制为依托,以“四方联动守护未来”为抓手,以“三抓三促”行动为载体,真抓实干、密切协作、落实责任,形成联动效应,同步实现预防效果和工作效果,共同保护未成年人远离电子烟,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