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裁检讼衔接”机制 合力打击虚假仲裁
在具体办案过程中存在当事人恶意串通,通过虚假陈述,伪造、变造、隐匿、毁灭证据等,虚增或虚构借贷,骗取仲裁调解书、裁决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情况。不仅扰乱了社会秩序、损害了仲裁与司法的公正与权威,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同时给民商事仲裁、诉讼、执行工作造成了困扰。三方均表示,检察机关开展民商事虚假仲裁监督很有必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兰州市仲裁委将会积极与检察机关协作配合,及时移送虚假仲裁线索,建立完善仲裁员诚信档案等制度,共同开展打击虚假仲裁工作,共同维护法律权威和公平正义。
经过充分沟通协商,三家共同会签了《关于加强兰州市民商事仲裁检察监督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共九条,对案件线索移送、信息通报、办案配合、规范仲裁员管理、联席会议及日常联络等裁检讼衔接工作进行了细致的规定。该实施意见体现四个“重点”:一是明确涉及在民商事虚假仲裁案件移送检察监督审查的范围及流程;二是强化检察机关与仲裁委协作配合;明确兰州市人民法院在履职中发现枉法裁决等违法行为时的告知及移送义务;三是建立、完善仲裁员诚信档案机制规范仲裁员的监督管理;四是建立联席会议及日常联络机制,及时了解工作中有关民商事虚假仲裁、执行等工作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共同解决。通过衔接与协调促进仲裁制度完善,提升仲裁公信力。
推行“裁检讼”工作衔接机制,是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破解民商事虚假仲裁检察监督难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对虚假仲裁的检察监督的新举措,也是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监督公权力和救济私权力职能作用的现实需要。同时兰州市检察院拓宽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加强内外协作,率先在全省推进了民商事仲裁检察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发展,为打击虚假仲裁,切实维护仲裁和司法的公正与权威,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