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兴,现任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法警支队副支队长。曾荣立个人二等功4次,个人三等功1次,先后被授予“全国模范军队转业干部”“中国好人”“省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被评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及多次市院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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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兴同志1989年3月入伍,1997年8月转业至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他积极参加各类教育培训,通过“三会一课”“兰检课堂”等形式的学习交流,进一步坚定政治信仰,提高自身政治理论水平。同时,他坚持不懈地开展日常训练和岗位练兵,积极参加全国、全省比武竞赛并取得好成绩、争得荣誉,在全国检察机关警务大比武获得一个单项第一和综合考核第一,2018年参加全省警务大比武获得六个单项第一,总分第一。
李国兴同志在服务保障检察办案工作中,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与同事团结协作、密切配合,维护检察工作秩序、全面保障办案安全,在工作岗位上任劳任怨、不惧危险、恪尽职守。在协助侦破一起重大案件时,当时场面非常混乱,他挺身而出,迅速将犯罪嫌疑人控制起来,有效避免了一场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在协助查办一起涉嫌受贿案件中,他与支队其它警务人员一起,坚守了长达38天,保障了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2008年,在处置一起突发事件中,李国兴同志为了保护群众,毫不犹豫的扑上前用自己的身体在火舌与群众之间竖起了一道安全屏障……群众获救了,一起恶性事件也被有效避免了,而李国兴却全身多处烧伤,伤势极为严重,在住院抢救的60多个日夜中,他忍受着烧伤的灼痛和并发症的侵袭,却始终保持乐观向上的精神,“与其埋怨绝望自寻烦恼,不如自己创造未来。”他每天坚持锻炼,与伤痛作斗争,这其中的艰辛是常人难以想象的。
这就是李国兴,一名爱岗敬业的司法警察,一名无私奉献的优秀转业军人,在把一腔忠诚奉献于检察事业的道路上继续砥砺前行,用扎实脚步走出一名优秀司法警察的闪光足迹。